关于再次延续管理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的通知

Super User    发布于:2015/07/15

各学院、校机关各部、处,各直附属单位:

人字[2015]43为适应学校综合体制改革的需要,统筹推进和完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经研究,决定管理辅助人员现有合同聘期再延续一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首个聘期人员外,管理辅助系列人员凡现有合同聘期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者,原则上延续原聘用合同一年,即聘期延长到2016年7月31日;

正副处长岗位无调整者,合同延续至党委对其下一次岗位职务任免时间;岗位调整者,依据岗位职务任免时间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截止日期与大聘期不同步的其他管理辅助人员,根据现合同约定期限开展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

二、管理辅助系列人员之中属于学院自筹经费聘用者,现聘用合同是否延续,由学院自主决定。

三、资产经营公司、后勤服务总公司、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等单位,自主确定合同延续、人员聘任等相关工作,并报学校备案。

四、未经学校批准的离岗或不在岗人员合同聘期不予延续,各单位应在7月20日前将名单及离岗原因、证据资料提交学校处理,漏报、瞒报的后果(聘用纠纷、人员经费等)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五、个人不同意延续聘期欲终止聘用合同的,或者延续期间需要调整所聘岗位的,本人应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在7月20日前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六、请各单位务必将本通知内容及本单位的相关决定传达至本单位所有管理辅助人员(需保留通知送达依据),并按时提交特殊情况的相关材料。

特此通知。

湖 南 大 学

2015年7月15日

湖南大学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