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派出和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Super User    发布于:2015/06/01

各有关学院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通知》(博管办[2015]22号)精神,我校启动2015年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简介

本项目资助部分优秀外籍(境外)和留学博士来校从事博士后工作,工作期限两年。

二、资助名额及资助经费标准

2015年度全国博管办下达我校资助计划名额2人。每个流动站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

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万人民币。其中,国家资助每人每年20万元人民币,学校资助每人每年10万元人民币。资助期限不超过两年。经费用于在华期间的生活开支(包括工资、基本保险、住房费用和往返差旅费等),学校按月支付资助经费。

三、推荐人员基本条件

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近三年内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100名的高校获得博士学位;在读博士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非英语国家的人员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2015年内能够办理进站手续。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遴选、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拔。

五、材料及时间要求

推荐申报该资助项目的人员请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大学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见附件);

2.佐证材料1套。包括: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科研学术类奖励或专利证书复印件、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的期刊封面及论文首页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7月2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交至人力资源处(校办公楼208办公室)李芬处。

六、其他事项

1.请各有关学院高度重视博士后国际交流工作,加大招收宣传力度,加强与海外高水平高校、科研机构的联系,吸引优秀人才来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对于因名额限制未能列入引进项目资助计划的申请者,如能全职来校从事研究工作,学校按计划博士后资助标准拨付工作津贴8万元/年(支付两年)。

联系人:李芬 邹薇 联系电话:88822785

附件:

湖南大学优秀海外博士引进项目申请表

湖南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工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