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Super User    发布于:2015/04/10

各学院: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拔推荐工作安排,现将该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项目选派办法及申请条件见《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http://www.csc.edu.cn/Chuguo/a8b0ccc120e24fd4836dba0c8320f553.shtml)。

我校本年度选拔人数为35人。申请访问学者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以2015年4月20日为准);申请博士后研究的教师申请时博士毕业3年以内,年龄不超过40岁。留学期限为3-12个月。申请时须有国外院校(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及外语水平合格证明。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15年4月10日-16日期间登陆http://apply.csc.edu.cn网报(受理机构为“湖南大学”),按要求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附件1,电子版请发邮件至 pyk@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需学院及科研部门盖章。

3.《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附件2,由学院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进行评审并签署意见);《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由学院填写并签字盖章。

《单位推荐意见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和《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需发邮件至 pyk@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纸质材料由学院统一于4月17日前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培养科。

三、其他说明

1.申请人需为我校教学科研岗和教员岗的青年骨干教师,且符合《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和《湖南大学教职工出国(境)留学管理办法补充规定》规定的申请条件。5年内已获得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录取资格但由于个人原因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人员不得申请。来校后有出国留学或工作一年及以上经历的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该项目。

2.学校优先推荐2015年1月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全额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未录取教师。

曾经申请过国家公派出国项目但未批准的申请人需重新注册,以新申请人的身份申请该项目。

3.申请该项目须依托教学研究、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人需有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含参与)。

4.该项目重点审查申请人研修计划。申请人研修计划应详尽、切实可行,包含以下内容:出国从事研修的主要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与差距、选择外方院校及导师的原因、所具备的前期研究基础、拟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手段、科研工作的时间与安排、预期阶段性目标及成果、归国的后续工作安排。研修计划需经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国家留学基金委及我校对被选派人员回国后效益评估的依据。

5.该项目获批后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逾期未能派出者,其个人留学资格自动取消,5年内不允许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延期、改派国别和留学单位的申请,且留学资格取消人员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该项目,如未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未在有效期内派出导致资格作废人员五年内不得申请。对因其个人原因导致资格作废者给学校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申请人负责。

联系人:杨湘清 邹薇 电话:88822785

电子信箱: pyk@hnu.edu.cn该Email地址已收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您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JavaScript。

附件:

1. 依托教学、科研项目证明

2. 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3. 2015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人汇总表

4. 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afac75fc99a44f2e9eef2ee1ef5d5ef2.shtml

人力资源处

201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