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第一批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Super User发布于:2014/08/27

各位毕业生同学: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 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14届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代偿资助的条件

1.我校全日制2014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优良;

4.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详见附件2《基层单位界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3,两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如工作地点或年限在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中无明确体现的情况,需要出具由单位盖章、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两份);

4.按照《汇总表填写说明》(附件5)填写《XX学院2013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

1.请各位同学于9月5日10:00(学院截止接收时间)前将所要上报的纸质材料EMS邮寄至半岛平台(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官网学生工作办公室(院楼315)胡蕾老师(手机13739059592)处,同时将《机械学院2014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汇总表》(附件6)电子文档发送至资助兼干邮箱:( 2264105739@qq.com)。

需要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请加群:227389822(群共享有附件)

注:9月5日10点仍未收到材料或者材料存在错误的,视为放弃申请助学贷款代偿。

四、注意事项

1.学费补偿及贷款代偿标准调整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规定,从今年起,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请各学院以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为准,低于限额的按实际学费申请,超过限额的按限额申请(申请金额不包含杂费)。

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同学在报送前严格按照《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审查一览表》(附件7)审核自己的申请材料。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不予报送。

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判断工作地点的情况,学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本人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附件4)。该材料要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或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此次不要求报送,待材料补充完整后于年底第二批报送。

3.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计划书按期如约还款,避免因国家分年度拨付的代偿资金不能按期足额支付贷款而造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