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文件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行字[2018]1号
关于印发《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青年教师
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系、中心、院直属单位: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和湖南大学的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
2018年4月18日
主题词 青年教师 导师 实施办法 |
半岛平台(中国)责任有限公司官网 2018年4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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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教学改革可持续发展,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 号)、《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高[1999] 10 号)和湖南大学《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湖大人字[2005]10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一对一”的导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和教学、科研能力。
第三条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落实检查、组织考核和建档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四条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有较强的指导能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原则上由本专业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系列的在职教师或离退休教师担任。
第五条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一)制定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
(二)签订协议:签订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待遇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关心青年教师思想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人民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二)本着“教书育人”的原则,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指导,协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达到较好的教学水平。
(三)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四)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每学期深入青年教师任教的课堂(实验室)听课;组织并指导青年教师认真参加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实习、课程设计等教学环节;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各类教学竞赛和教研教改项目;指导青年教师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五)在听课、试讲的基础上,负责向学院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是否具有开课能力,对达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提出调整意见,对定职和考核提出意见。
第七条指导教师的考核
(一)组织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填写《指导教师工作评价表》,对指导教师的年度工作进行客观地反馈和评价。
(二)设立年度优秀指导教师奖,对青年教师进步大、指导效果好的导师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三)由学院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归档,并报送湖南大学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青年教师
第八条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进校不满3年或未获得3年教学经历的专任青年教师。
(二)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
(三)其他经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第九条青年教师的职责
(一)积极主动地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
(二)入职第一年,旁听指导教师或优秀教师的课堂教学不少于一门课程的全程教学环节,协助指导教师完成小班讨论、答疑、作业批改和辅导等教学工作。
(三)入职第一年,完成一门本科课程的教学工作,或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案、讲义和课件的准备。
(四)入职第一年,参与企业合作课题一项,或参与实践教学活动和在企业实习总计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五)每学期向指导教师提交阶段工作总结,汇报在教学(准备)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六)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教研教改课题申报及教研教改论文撰写等。
(七)青年教师在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学院提交汇报总结材料,同时提供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指导期一般为1~2年。经指导教师指导2年后,青年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应达到良好水平。
第十一条青年教师的考核
(一)组织指导教师填写《青年教师工作评价表》,对被指导青年教师的年度工作进行客观地反馈和评价。
(二)检查青年教师的总结报告(含教学大纲的理解、某门课程1~2个知识点的授课等)、听课记录(不少于一门课程)、教学(准备)材料(教案、讲义和课件等)、参与企业课题或企业实习证明。
(三)如考核未达到良好,学院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四)设立年度青年教师进步奖,对进步大、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给予奖励,并颁发“青年教师进步奖”荣誉证书。
(五)由学院组织实施,其考核结果归档,并报送湖南大学人事处师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学院及指导教师共同签订《指导青年教师责任书》,并针对青年教师实际情况填写年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学院将据此确认指导教师人选,同时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录。
第十三条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年应填写《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交学院备案。
第十四条学院在每学年末召开一次指导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五条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学院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中期抽查、考核,如发现问题,则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负责解释。